2008年9月1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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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是“约谈”立的功
8年前的强奸案和不久前的盗墓案都浮出水面
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吴彪

  今年3月,在与庆元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检察官的一次约见谈话中,一名在押人员举报了一起强奸案:案件涉及3名犯罪嫌疑人,其中一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,但另外两名涉案人员蔡某和叶某仍然逍遥法外。
  在获知这些情况后,庆元县检察院立即监督立案,最终蔡某和叶某因犯强奸罪获刑。而通过谈话教育,蔡某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又向检察官说出了另一个“隐情”:在庆元县黄田镇某自然村曾发生过一起盗墓案……

  一朝约谈:立案监督8年前强奸案
  贺某原是庆元县一家摩托车销售店的店主,因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,追缴应缴纳的税款14万余元。一审判决后,贺某不服,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,丽水中院在今年1月17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。
  一起案件到此似乎已画上了句号。然而就在今年3月,庆元县检察院监所科的检察官在和贺某进行的一次约谈中,贺某却透露了一个惊天秘密。
  “2001年时有个姓沈的人因为犯强奸罪而被判了12年,但这并非是事实的全部真相。”贺某告诉检察官,那起发生在2000年的强奸案并非沈某一人所为,还有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蔡某和叶某至今逍遥法外。
  监所科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,2001年1月初沈某确因强奸罪被判刑,但在判决书中并未提及其余犯罪嫌疑人。事关重大,庆元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检察官在初步调查线索属实后,立刻对此案进行监督立案。
  不久,蔡某被公安部门抓获归案。而已在杭州打工的叶某也在3月5日向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闸弄口派出所投案自首。4月9日,两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庆元县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  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先后落网终于让发生在8年前的那起强奸案真相大白。
  2000年7月17日晚上10点左右,蔡某、沈某、叶某与被害人吴某在庆元县一家餐馆吃宵夜。当晚12点左右,已醉得不省人事的吴某被蔡某等人“扶”至一居民楼后,沈某和蔡某先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。次日凌晨2点左右,一觉睡醒的叶某看到床上躺着一丝不挂的吴某也欲与其发生性关系,然而由于吴某的叫喊和抵抗终未果。

  再次约谈:重大盗掘古墓葬案浮出水面
  由于在实施犯罪时叶某还未满18周岁,又有自首情节,今年7月29日,庆元县法院判处叶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,而蔡某因犯强奸罪获刑8年。
  一边,时隔8年的强奸案终于告了一个段落;而另一边,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刚刚移送起诉。原来,蔡某、叶某归案后,庆元检察院监所科工作人员重点加强对其思想教育。通过谈话教育,蔡某又向检察官举报了另一起案件线索:在庆元县黄田镇某自然村曾发生过一起盗墓案……
  由于蔡某提供的线索较为准确,犯罪嫌疑人鲍某、邵某在今年5月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6月6日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庆元县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  鲍某、邵某归案后交代,2007年底的一天晚上,他们两人携带锄头、畚箕、手电筒等工具窜至黄田镇某自然村后山的一座古墓进行挖掘,挖得“梅瓶”一只。
  后经丽水市文物鉴定组鉴定,该墓葬为北宋早期的土坑葬,具有一定的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,出土的“梅瓶”为北宋龙泉窑淡青釉双系梅瓶,属三级珍贵文物。
  9月9日,法院对鲍某、邵某所犯罪行作出判决,两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

  约谈:让尘封案件水落石出
  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。”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,这绝不是一句口号。虽然时隔8年,但蔡某、叶某终没有逃脱法律制裁;鲍某、邵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,最终依然获刑。
  据庆元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,监所科检察官常常和罪犯或犯罪嫌疑人进行约谈,一来是希望他们对自己的罪行有充分认识,便于改造;二来通过他们的交代,可以获得更多的线索,更好地维护百姓的平安。